河南機電職業學院接受捐贈儀器設備管理細則
第一條 受贈儀器設備范圍:國內外(境外)單位、個人向我校捐助、贈送的儀器設備。
第二條 受贈儀器設備產權:受贈范圍的儀器設備產權屬于河南機電職業學院,均應辦理固定資產建賬手續,按學校儀器設備固定資產進行管理。未經學校審核批準,任何單位不得變更受贈儀器設備產權。
第三條 受贈設備審核:接受捐贈的使用部門對擬捐贈物品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捐贈物品符合學校相關規定和安全要求后方可正式接受捐贈 (原則上不接受舊的設備捐贈)。
第四條 受贈國外(境外)儀器設備相關手續的辦理:
1. 受贈國外(境外)儀器設備進口的有關手續由財務資產處協助受贈單位辦理。
2.贈送物中有國家限制進口的儀器設備,必須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3.符合免稅條件的國外(境外)贈送物品可按海關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免稅手續。
4.在相關手續辦理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由接受捐贈的使用部門支付。
第五條 受贈儀器設備驗收及建賬:
1.所有受贈教學科研儀器設備都必須按要求組織驗收,驗收工作按《河南機電職業學院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
2.驗收過程中如發現損壞、短缺情況,由接受捐贈的使用部門與捐贈單位進行溝通,確保捐贈儀器設備能得到及時的維修、更換或補充。
3.驗收合格后接受捐贈的使用部門向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提供捐贈協議、清單、驗收記錄等相關支撐材料以便建立固定資產賬目。
第六條 在捐贈活動中,有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細則由財務資產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