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2013年10月25日院辦公會議通過)
一、固定資產購置
1. 購置固定資產一般程序:使用部門向學院資產管理處提出申請→學院批準→學院財務處向省財政廳申請批準資產采購招標方式→學院資產管理處組織購置。
2.購置固定資產前要進行科學調查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購置固定資產可行性報告。
3. 購置固定資產計劃要納入每年的財務預算。
4. 購置固定資產時,要成立招標工作領導小組,完成以下任務:制定購置固定資產設備的技術參數、了解固定資產設備的市場行情和生產廠家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分辦法、在政策范圍內購買到質優價廉的固定資產設備、簽訂嚴謹的采購合同。
二、固定資產驗收
1.固定資產驗收原則上由本專業沒有參加招標的技術人員負責驗收,驗收依據:招標文件、中標企業的投標文件、簽訂的合同等幾方面提供的技術參數,要與所購資產設備的技術參數保持一致,設備運行良好。資產種類和技術參數有變更的,由購置專家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寫出變更的原因。
2.固定資產驗收合格后,部門資產管理員和學院資產管理員登記入賬,交財務處按規定支付資產設備款。
3.固定資產設備質保期滿后,負責驗收的技術人員、部門資產管理員、學院資產管理員簽字同意支付余款后,方可辦理資產設備余款支付手續。
三、固定資產設備的日常管理
1.凡是學院用國有資金購置的資產設備,所有權一律歸學院所有,各部門和人員只有使用權和保管權,并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造成資產設備丟失、損壞者,按規定賠償。
2.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保管使用的資產設備負第一責任,部門資產管理員負直接責任,保管使用人負主要責任。
3.部門負責人、部門資產管理員變動,要及時到院資產管理處辦理資產管理人員變更交接手續。
4.職工崗位變動涉及到資產使用權轉移的,原則上,資產設備存放地點仍保持不變。崗位變動的職工要及時到部門資產管理員處、院資產管理處,辦理資產使用權交接手續,原崗位所屬部門負責人有義務督促崗位變動的職工辦理交接手續。
5.資產設備存放地點、使用權和保管權等發生變更,相關人員需及時到部門資產管理員處、院資產管理處,辦理資產設備存放地點、使用權和保管權等發生變更交接手續。
6.調離(含辭職)、退休人員必須到院資產管理處辦理資產交接手續。未到院資產管理處辦理資產交清手續者,人事部門要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辦理。
7. 部門負責人、部門資產管理員要加強對聘用人員保管使用資產的管理,嚴防學院資產流失。
8. 按照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學院應每年對資產管理情況進行至少一次的清查活動。
四、固定資產設備的報廢
1.學院占有、使用的各類固定資產的處置均由學院審批,單位價值在規定的標準以上的經學院審批后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2.學院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理國有資產。擅自處理國有資產的單位和個人均按違反《河南機電職業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處理。
河南機電職業學院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